今日泰拳之“拳酬篇”
 

  一名拳手的身价不是固定的,而是需要协商决定。拳酬高低悬殊很大,这要根据拳手的名气和经纪人的商业才干。一名新手在他的第一次比赛拳酬仅有三十铢,而一名有声望的冠军拳手最高拳酬可达十五万铢。
 

  拳师出赛所得的拳酬,根据私下协议,要和馆主分账,最高是六四开,拳手拿六成,而通常是五成对分较为多见。对于馆主来说,经营拳馆的经费开销很大,拳师的食宿、疗杂用、教练薪金和添置训练器械等,全部由馆主支付。如果经营有方,可赚取极为可观的盈利,如经营不善,不仅拳馆因亏本而倒闭,馆主也会因此而破产。

  现在曼谷一流的拳馆,供养拳师二十名者,每月经费高达五、六万铢之巨。因此馆主要维持拳馆的开支,必须依赖拳师出赛分成。

 
  有部分拳师,对与何人比赛或酬金的多少是无权过问的。尤其是由内地被贩卖入京的年轻拳手,通常是寄人篱下,任人摆布,形成一种变相的剥削。这是拳坛商业化所带来的阴暗面。拳手有时被转卖,在这种交易中价格也是不等的,有身价的拳手转约费可高达五十万铢。而无地位的乡童仅值三千铢,全数归原馆主所有。但也有因打拳而出人头地的,如在1981年退出拳坛的名将“千岁高手”威仓莲,就因其擂台上的优异成绩,虽出身颁寒,而勤俭致富,受到人们的新生,被选为市府议员。

  早期的拳赛,拳师较技大都是为了爱好泰拳和追求名誉,不太重视拳酬问题。如在1921年玫瑰园拳场,拳师拳酬每欠仅有一百铢,皇城拳师尼戎和东北部主将乃央一战,也仅获赏金一百二十铢。进入叻喃隆拳场时代,拳赛业务大大提高,拳师的待遇也逐渐优厚。今日拳坛红星的收入,可与影视明星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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