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李小龙名气之大,死亡疑点又很多,故当局决定组成死因研讯法庭来公开进行审理,以争取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为查明真相,在1973年9月3日、9月4日、9月17日、9月18日、9月20日、9月21日及9月24日先后七天在九龙荃湾裁判署第二法庭进行“李小龙死因研讯”,由董梓光法官主审,还有9名陪审员。 法官首先向邹文怀及丁佩询问了李小龙去世当天的情况,接下来又重点对朱博怀医生进行了盘问。朱博怀先生回答说,他是于7月20日晚上10点接到丁佩的电话后,赶到她的家里对一名叫“李振藩”的男子进行救治的。当时他发现李小龙侧卧着已不省人事,对身体外部的推、拍动作全无反应,而且无呼吸、无脉搏。时瞳孔尚未完全放大,无法断定李小龙当时是否已经死亡。为了进行有效的救治,他便建议召唤救护车。李小龙在送院途中仍未见好转。法官问他有没有对病人全力进行抢救时,他回答说:“病人已无生命迹象,但我仍尽了最大的努力去救治。”法官问他以前有没有给丁佩看过病,他回答说:“有。”法官问他到达出事地点后,那里共有几个人,他回答:“只有病者、丁佩与邹文怀。” 中国第二天(1973年9月4日,星期一),法官对救护车负责人彭德生进行了询问。彭德生回答说,他是于7月20日晚上10点30分由急救中心出发,约7分钟后到达出事地点,发现衣着整齐的病人已陷入昏迷状态,且另有两男一女。由于各项救治措施均无明显效果,他便决定将昏迷者送到设备齐全的伊丽莎白医院进行抢救。将病人送往医院途中,他仍与同事对病人进行全力抢救。法官问他现场有没有挣扎过的痕迹,他回答说:“我不是警察,这不关我的事,现场好像未发现有此种迹象。” 中国继彭德生之后,又由伊丽莎白医院急症室的曾广照医生回答法官的提问。曾医生回答,1973年7月20日晚上11点钟,他正在急症室值班。为李上龙进行检查时,发现他早已没有心跳,且瞳孔放大,对光彩夺目没有任何反应。他仍与同事按操作规程对病人进行救治。当时发现陪同李小龙到急症室的只有邹文怀与琳达两人。直至晚上11点30分,经全力抢救无效,才宣告病人死亡。1973年9月4日上午所进行的审理便告结束。
经过六天冗长的聆讯后,主审法官董梓光先生于9月24日上午10时开始,对“李小龙死因研讯”作出案情总结并分析重点,以协助陪审团作出死因裁决。法官根据三位专业人士的见解(负责解剖和化验遗体的莱西特医生及林景良博士,还有专程来提供专家意见的英国法医界朗劳.迪雅教授),相信李小龙是因“脑水肿”导致立即死亡,至于发病原因,则是“裁决死因”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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