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争虎斗》片名之争执

  1972年10月27日,华纳公司安排李小龙入住洛杉矶最高级酒店内的特级套房,并派出三排座的高级轿车供李小龙差遣,由此看来李小龙在这帮傲慢的好莱坞巨头心目中已非等闲之辈。

  除华纳公司之外,其他大制片公司如米高梅、哥伦比亚等也都在设法将李小龙拉过去,许诺的条件甚至比华纳公司还要好,却都因一时无法拿出好的剧本而泡汤了。

  在这种情况下,华纳公司做出了让步,答应全部接受李小龙的协和电影公司所提出的条件,并率先在合约上签了字。

 
  李小龙这样做,是因为听从了邹文怀的建议。邹文怀点化他现在是华纳来求他,那么自己何不以协和公司的名义与华纳来一次合作?这样不仅可以使自己的公司一并出名,还可以拿片酬,同时还能够按比例去分红。作为协和公司的合伙人,邹文怀同李小龙一道飞往美国,同华纳商谈具体合作事宜。平心而论,若不是因为李小龙的个人魅力与影响,像协和这样的小公司在好莱坞巨头们眼里根本不值一提,遑论合作。
 

  《龙争虎斗》的制作资金预算是60万美金,华纳公司很快在注资协议上签了字,但具体的谈判并不顺利。以电影的片名来讲,李小龙无条件让出自己心爱的《龙争虎斗》的英文片名《EN TER THE DRAVON》,但华纳公司还是坚持保留该片国际版本的英文命名权。李小龙很不满意《龙争虎斗》的原本片名《血与钢》,如果启用这个土气而平庸的名字的话,对不起,我罢拍。

  李小龙迫使华纳在片名上又作了让步,还改变了华纳公司单方面制作的初衷。该片系两家公司合作。双方决定,既然有华纳投资,拍摄与制作须在香港完成,如此表明了协和公司作为合作方并非是可有可无的。当然,该片的英语版后期制作需在华纳进行,国语版则由协和公司负责,票房收入按两种版本进行划分。李小龙由《龙争虎斗》一跃成为国际大明星,同时成为名副其实的电影公司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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