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达的震撼性供述

  由于聘请的外籍医学专家需推迟到9月中旬才能来港提供询证,死因研讯亦须延后至1973年9月17日上午才能继续进行。这天的旁听者及到场采访的记者特别多。原本法官拟就李小龙生前一些实际状况及有关服食大麻的问题进行盘诘,因所提问题相当敏感,故很多旁听者甚至提前4个小时便已排好队,因为裁判庭内座位有限。10点整,法官开始了对琳达的提问。
 

  琳达回答,1973年7月20日中午12点她要外出时,并未发现李小龙身体有何不适。大麻的问题,李小龙在美国寻求发展时尚未发现他服食过,自己是在本年的三四月间才首次发现李小龙服食大麻叶,但也只是偶尔服食,李小龙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一向极为重视,他绝不会愚蠢到经常服食。

    关于李小龙当日下午吃过什么东西,她一概不知,与什么人一起吃饭,起先她也不完全清楚,只知道有邹文怀,后来才知道有丁佩。

 
   
琳达后来才知道,李小龙去世的当天或前一天曾服食过大麻,对李小龙进行剖验时,除了发现胃部及肝、肾里有一种叫“EQUAGESIC”的成分外,还在他的胃部及小肠验出了微量的大麻叶残迹。之所以未找到大麻叶或大麻植物纤维,是因为大麻进入身体后会很快被吸收溶解。法官问邹文怀知不知道李小龙有服食大麻的习惯,邹说原先并不知道,只是这两天听法医作剖验报告时才听说的。

 

本文摘自《李小龙珍闻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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