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对李小龙死亡的看法

  1973年9月4日下午,死因研讯法庭又对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理的警察法医部的医生叶志鹏进行了询问。叶志鹏回答,1973年7月20日凌晨一点半左右,他先被指派前往医院检验死者的遗体,发现遗体的左脚上有一处切开过的痕迹及输血痕迹,左胸亦有一处针孔,此外再无任何其他伤痕。

  当日凌晨2点20分,他又抵达出事地点,未发现任何有毒的东西,也没有发现有打斗过的迹象。

 

  接下来,法官对前往处理案件的九龙城警署探员刘树进行了提问。刘树回答道:1973年7月20日晚上11点半,他与另一位探员前往伊丽莎白医院调查一件“昏迷”案件,未曾看到过死者。一个小时以后,他们又来到出事地点,发现死者睡过的房间十分整齐,并无打斗过的迹象;亦发现了屋主丁佩放在桌子上的一些药瓶,他们遂拿走了放在桌上的几粒药及死者生前曾用过的玻璃杯,拿回警署进行化验。法官问他有无发现死者服食过的药片的包装袋,他回答说:“搜寻过,却未找到。”

 

本文摘自《李小龙珍闻逸事》

 

推荐给朋友】  【关闭本窗口